为了简便起见,我们把注意力明确限定在“分歧”这个术语上,通过该术语的含义来研究与之相反的肯定性术语[1]。首先,必须区分“分歧”的两大类型。我们完全可以用一般的方法来进行这种划分,而暂时不去决定究竟哪一种分歧是最典型的规范伦理学分歧,并从其他学科中寻找说明问题的实例。
对于科学、历史、生物学及其相应的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分歧,我们只需稍加注意一下就行了。无论光传播的性质,还是利夫·埃里克森(Leif Ericsson)的航海,或者琼斯最后一个进来喝茶的日期,这些所引起的疑问在性质上都是相似的,因为它们都包含着某种主要属于信念方面的对立。(“信念”这个术语绝不能——至少暂时不能——包含道德确信的含义,因为后者是否属于本义上的“信念”,还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在这类事例中,一个人认为P是答案,另一个人则认为非P或某个与P不能共立的命题是答案,并且各自都可以在讨论过程中努力提出一些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或者借助较新的材料来修正自身的观点。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信念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