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边沁
边沁也把快乐看作行为的目的。“快乐本身是善的,而且是唯一的善,痛苦本身是恶的,而且是唯一的恶。”[31]其他的一切之所以善仅仅是就它们促进快乐而言。所有的行为都是被快乐和痛苦决定的,并由这同样的标准来判断。“在一个人行动的某一时刻,对他来说最具恒久性的适当目标,就是他从这一刻到生命终结为止的真正的最大幸福。”我们选择什么样的快乐呢?选择那些持续最久和最为强烈的快乐,而不管它们的性质。“快乐的性质是同等的,小孩玩的图钉游戏像诗歌一样好。”评价一种快乐和痛苦的价值,除了强度和持久以外,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它的确实或不确实,邻近或遥远,丰富(同类的感觉能够有源源不断产生的机会)或纯粹(对立的感觉不会有跟随而来的机会)以及范围(感受快乐的人数或者说受快乐影响的人数)。[32]
个人的幸福依靠最大多数人的幸福,也就是说,最有利于一般幸福的行为,与有利于行为者个人幸福的行为是相符合的。[33]因此致力于公共幸福必定符合个人的利益,伦理学的任务就是向个人指出这一点。“证明不道德的行为是一种对个人的利益的错误计算,揭示品行不好的人对快乐和痛苦做出了怎样错误的评价,这就是有理智的伦理学家的目的。”[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