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3月14日,鉴于国民政府公布的《宪法草案》中未涉及社会教育人员待遇,理事会召开第15次会议,决定推举孟宪承、陈剑修、刘季洪三人为起草委员兼代表,拜谒委员,最终仅以“教育人员”笼统说法代替原本的“学校教师”。或许正因为如此,1937年3月28日召开的理事会第17次会议,陈礼江、马宗荣提议,将“社会教育制度及政策问题”作为第五届年会的中心问题之一,从表面上看貌似社会教育地位问题讨论又回到原点,实际上经过数年的呼吁和多维制度设计尝试,以更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再集中讨论,以期能得到更合理的设计方案,可惜因战火燃起,1937年8月的青岛第五届年会戛然而止,该讨论不了了之。但揆之史实,社会教育地位问题始终是社教社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1947年复社后,该年3月在苏州召开的第五届年会,社员余绪胜、李家骥、王倘分别递交第3、13和16号提案,提案审查组三案合一,修正为“拟请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请教育部采择案”,大会通过“由本社推定人员,详加研究,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提经理事会通过后执行”决议。会后,新组建的第五届理事会第1次会议继续跟进,决议“推请董渭川、童润之、顾岳中三先生研究制定社会教育制度草案,提交下次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呈请教育部采择”,顾岳中为召集人。[11]尚未发现后续史料显示结果如何。但不论如何,社教社对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的持续关注是一以贯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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