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税制,规定不收米谷而改收货币;因此农民必得拿米粮卖出,换了钱来纳税。如是则商人可以上下其手,而农民损失很大。让我再举一实例。据当时的陆贽说:
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今过于二。
又据四十年后的李翱说:
建中元年,初定两税,至今四十年。当时绢一匹为钱四千,米一斗为钱两百。税户输十千者,为绢二匹半而足。今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不过五十。税户之输十千者,为绢十二匹。况又督其钱,使之贱卖耶?假令官杂虚估以受之,尚犹为绢八匹。比建中之初,为加三倍。
这一项田租改征货币的手续,也从两税制起直沿续到现在。最主要的,则是政府为着财政收支以及征收手续之方便起见,而牺牲了历史上传统相沿的一项经济理想,即土地平均分配的理想。自两税制推行,政府便一任民间农田之自由转移,失却为民制产的精神。结果自然会引起土地兼并,贫富不平等,耕者不能有其田,而奖励了地主的剥削。
总之,这一制度之变更,是中国田赋制度上的最大变更;这是中国历史上经济制度、土地制度古今之变的一个至大项目。两税制结束了历史上田赋制度之上半段,而以后也就只能沿着这个制度稍事修改,继续运用下去。这虽不能说是历史上之必然趋势,然而也实在有种种条件在引诱,在逼迫,而始形成此一大变动。中国历史上的经济与文化基础,一向安放在农村,并不安放在都市。先秦时代的封建贵族,唐以前的大家门第,到中唐以后逐渐又在变,变到既没有封建,又没有门第。而城市工商资本,在中国历史传统上,又始终不使它成为主要的文化命脉。一辈士大夫智识分子,还可退到农村做一小地主。而农村文化,也因此小数量的经济集中而获得其营养。若使中唐以后的社会,果仍厉行“按丁授田”的制度,那将逼使智识分子不得不游离农村,则此下的中国文化也会急遽变形。这一点,也足说明何以中唐以下之两税制度能一直推行到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