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化”称谓如同民情、民心、民声、民主、民怨、民生等以“民”为中心词的偏正结构词语一样,体现了“民”的主体性与广泛性。民间文化又将民情、民心、民声、民主、民怨、民生注入自身本体之中,使人们生活饱含温情与欲望。民间文化事象较之任何文化意识形态和生活形态都更强烈地表现出普遍的人文精神。在所有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之中,唯有“民间文化学”、“民俗学”和“民间文学”凸显了“民”的主体地位,说明这类学科不仅在进行演绎、归纳、推理、分析、综合等学术性操作,而且需要感性的、情感的和实际的人文关怀。
民间文化事象使人们的行为趋于一致,目标和情感朝着同一方向迈进,但每个人并不会在民间对话、交际中消融自己内在的独立性,亦即个性,相反,作为参与者,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情感活动、情感指向和情感寄托。在中秋节期间,人们不只是共同享用月饼,每个人独有自己独特情感表达和祝福意向。举行葬礼期间,每个哀悼者都在与逝去的亲人进行单独对话和心灵沟通。人们一定要利用这送别的最后机会,将往日一直想说又难以启齿的话向死者倾诉,以求得到死者的理解或宽恕。在现实生活中,只有民俗仪式场合既确立了人的自由、独立、主体性,又建立了人的平等的对话机制。而且,这是极其温馨的对话机制。在举行建房上梁仪式当中,父母一再叮嘱自己的小孩不要乱说话,尤其不能说不吉利的话,唯恐破坏喜庆和美好的仪式气氛。民间生活实在是乌托邦的世界境界。在民间文化语境中,人们共欢、共赏、共话,达到人类人文精神的最高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