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一个“都察院”是由御史台变来的,专掌弹劾纠察。全国各事都在都察院监督之下。把都察院和六部合起,并称“七卿”。
七卿之外,还加一个“通政司”,一个“大理院”,则称“九卿”。通政司管理章奏,全国中外一切奏章送给皇帝的,都归通政司;这是一个公文出纳的总机关。大理院主平反,一切刑法案件到最后判决不了,有什么寃枉,都可以到大理院求平反。刑部尚书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这都是司法机关。朝廷一切重大司法案件,就由三法司会审。
上述的九卿,实际上只前面七卿比较重要,后面两个卿就不重要了。在这九卿之上,更无首长。所以明制是“有卿而无公”,成了一个多头政府。刑部不能管吏部,吏部不能管户部;政府诸长官全成平列,上面总其成者是皇帝。
武官则有大都督。全国有五个大都督府。(唐朝有十六个卫。)他们都只管出外打仗时带着兵。至于征调军队,一切动员工作,这是兵部的事,不在大都督职权内。
明代政府经过这样的改变,一切大权就集中到皇帝。我们若把明代政府这样的组织,来回头和汉、唐、宋各代的传统政府一比较,便知以前宰相职权在政府之重要。但明代虽说一切事权集中在皇帝,究竟还有历史旧传统,亦并不是全由皇帝来独裁。有许多事,是必经廷推、廷议、廷鞫的。当时小官归吏部尚书任用,大官则由七卿、九卿或再加上外面的巡抚、总督开会来公开推举,这叫“廷推”。倘使有大事,各部不能单独决定,也常由七卿、九卿公决,这叫作“廷议”。倘使有大的狱讼,三法司解决不了,也由七卿、九卿开会定谳,这叫作“廷鞫”。这一制度,本来汉代早就有。朝廷集议大事,屡见正史记载。可见一切事,还不是全由皇帝独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