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
一组“善的”行为或“善的”意向发展出来的共同特点,可以构成一条这种形式的规则;一种行为方式,一定要具有如此这般的特性才能叫做“善”(或“恶”)。这种规则也可以称为“规范”。但必须懂得,这种“规范”不过是对事实的表达,它只是告诉我们一种行为或意向或品性(character),实际上被叫做“善”的条件是什么,也就是它被赋予一种道德价值的条件是什么。所以,建立规范也就是确定伦理学所要理解的善的概念。
着手确定善的概念时,应搜集若干组新的被人们承认为善的行为,指明其中每一组都有对其包括的所有行为都适合的规则或规范。然后就把这样得到的那些不同的规范加以比较,把它们按不同的级别进行整理,使每一级中的各个规范具有共同之处,从而都隶属于一个较高的亦即更普遍的规范。对于这更高一级的规范,要重复进行这一过程,如果进行得彻底,就一直要到最后得到一个最高的、最普遍的准则才停下来。这最高最普遍的准则包括了一切情况,因而适合于人类的任何一个行动。这得到的最高规范就是“善”的定义,它表达了善的最普遍的本质。它也就是哲学家们称之为“道德原则”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