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道主义的良心
人道主义的良心不是一种我们急于去迎合而又害怕惹怒的权力的内在化声音;它是我们自己的声音,它出现在每一个人的身上,并独立于外在的制裁和赞赏之外。这种声音的本性是什么?为什么我们能听到这种声音?而我们为什么会对它充耳不闻?
人道主义的良心是我们的总体人格对其合理功能或功能失调的反应;它不是对这样或那样的能力之功能的一种反应,而是对构成我们的人的存在和我们的个体存在之能力的总体性的反应。良心判断着我们作为人类的功能;它是(正如“致知”[11]这个词根所表示的那样)人自身之内的知识,是我们各自在生活艺术上的成功或失败的知识。但是,尽管良心是一种知识,但是远不只是抽象的思想王国里的知识。它具有一种感情方面的性质,因为它是我们总体人格的反应,而不仅仅是我们心灵的反应。事实上,我们并不需要在意识到我们良心的声音后才受到它的影响。
行动、思想和感情都有助于我们总体人格合理地发挥功能和合理地展开,它们产生着一种内在赞同的感情和“正当”的感情,产生着人道主义“善的良心”的特征。另一方面,行动、思想和感情又能阻止我们的总体人格去产生一种不安、不舒服的感情,阻止着“罪恶良心”的特征。因此,良心是我们自己对自己的一种再行动。它是我们真正的自我的声音,这种声音召唤我们返归于我们自己,去有生产性地生活,去充分而和谐地发展——这就是说成为我们潜在所是的人。它是我们完整性的护卫者;它是“保证人的全部应有的自豪的能力,同时也是对人的自己说是的能力”[12]。如果可以把爱定义为对(人的)各种潜能、关怀、尊重、和受人爱的个人独特性的肯定的话;那么,人道主义的良心就恰恰可以称之为我们关怀我们自己的爱的声音。